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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军等13名被告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9日,由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军、王云杰等13名被告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颍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军、王云杰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军犯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七万元。被告人王云杰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伍明供销社犯高利转贷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决定执行罚金一百万元。本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