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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统筹做好我区学校疫情防控及返校复课工作,确保校园公共卫生、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重点

检察机关就颍泉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后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尽责展开法律监督工作:

(一)学校未按照要求,加强校园封闭和卫生管理,落实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执行食堂和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错峰分散就餐等规定的;

(二)校内建筑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通过相关行政部门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餐饮门店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者无健康证,未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三无食品或假冒伪劣、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四)校园门口200米范围内存在食品流动摊贩、网吧、游戏厅、彩票销售门店等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的;

(五)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或烟酒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或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

(六)校园周边交通混乱,黑出租黑校车非法营运,社会车辆超载超速等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

(七)校园周边治安混乱,闲散社会青年在校门口游荡、聚集,随意拦截学生要钱要物、校园欺凌等危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八)具有其他危害校园周边安全行为的。

二、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涉及校园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三、活动时间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012月底止。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发现危害校园安全的线索请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090558262391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169号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微信小程序(可拍照上传举报线索):阜检公益诉讼微平台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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