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颍泉区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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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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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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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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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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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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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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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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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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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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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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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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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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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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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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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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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招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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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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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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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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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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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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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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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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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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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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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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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4.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与2016年相同。2016年没有安排出国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1.89万元,比2016年预算2.2万元,下降14%。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内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侦办案件等公务往来支出。下降原因专项整治工作后,公务接待开支有所下降。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6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颍泉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财行〔2015〕144号)等相关规定压缩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1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0辆,运行费用相应降低。车辆运行经费包括车辆燃料费、保险费、年审等支出,用于侦查指挥、调阅案卷、勘查现场等执法执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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